烟台用人单位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在市(指设区的市,下同)以下(含市级)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应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申报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符合缓缴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书面申请,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后,30日内将完成审核,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下发同意缓缴的批复,用人单位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明确缓缴期间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审核未通过的,省厅告知原因后,市局向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告知书。
(二)用人单位在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参保的,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省直管用人单位中,部分险种在烟台市及以下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应先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缓缴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