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年11月8日
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市中心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现对2018年10月份经认定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105户申请家庭,以及经复核后仍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830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1月5日(7天)。
公示后,新申请的家庭持身份证到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住房保障资格证》。复核认定申请的家庭需由主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及旧《住房保障资格证》到街道办事处领取新的住房保障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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