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补助费的发放规定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三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定期抚恤金的发放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三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01 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02 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03 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三属”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