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近期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从房地联动、供需双向调节、房地产金融、住房保障建设、市场监管等方面入手,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调控范围:中心市区
含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
刚需房源比例:
从60%提升至70%
优先:高层次人才和产业实用人才房源:10%
刚需:剩余房源的70%(原为60%)
非刚需:剩余房源的30%(原为40%)
刚需界定条件:
◉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户籍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泉州中心市区内名下无住房;泉州中心市区以外户籍迁入的需满12个月;离婚或房屋转让未满12个月的,按离婚前或房屋转让前家庭名下住房套数计算。
◉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缴交满3年的社保、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三项之一,或办理居住证满3年以上,且家庭在泉州中心市区无住房。
◉35周岁以下非泉州中心市区户籍、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缴交满6个月(不得补缴)的社保、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三项之一,或办理居住证6个月以上,且家庭在泉州中心市区无住房。
◉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认定为第六、七层次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缴交满6个月的社保、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三项之一,或办理居住证6个月以上,且家庭在泉州中心市区无住房。
◉对已在泉州市范围内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可享受泉州市户籍居民同等购房政策。其中,在泉州中心市区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且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可参与泉州中心市区刚需摇号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