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调整
根据《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人社〔2015〕213号)等文件精神,从2019年3月1日起,对在三明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的41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征收费率进行调整,其中对2018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率在上浮标准以上的18家参保单位给予上浮,对2018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率在下浮标准的23家参保单位给予下浮,其他参保单位仍按2018年度费率执行。
缴费基数
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下限为3234元。
缴费比例
公司根据行业浮动,个人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