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住证现况
九江市居住证已经代替了以前的暂住证,也就是说现在居住证就是以前的暂住证,现在已经不提供暂住证的办理。
二、依据法案
《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98年2月1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发布、2004年6月3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修正的《江西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在本办法施行前领取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居住的,依照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三、居住证与暂住证怎么换
如地址相符,持证人可凭有效《九江市暂住证》到居住地派出所换领《九江市居住证》
四、哪些人需要进行居住证登记
流动人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居住登记,在登记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一)流动人口租住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二)流动人口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在流动人口受聘时进行登记;
(三)其他十六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由提供住宿的单位、个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房屋出租人向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十五日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