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本市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2、生育保险覆盖以上单位的所有职工,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分男女,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在职职工在6人以上的应单独立户,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设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申报登记表》;
4、《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5、其他有关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