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九江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县(市、区)政府按100元为基数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今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仍由县(市、区)政府继续为其代缴1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可以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支付终身。
“十四五”期间,继续为新增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贫困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在认定农村和城市低保对象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