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九江开发区离婚登记处

地方特产2022-10-04 18:17:29未知

九江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九江开发区离婚登记处

  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六)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的。

本文标签: 当事人  常住  户口  人对  原件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