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家庭人口数按常驻户口计算,独生子女(以独生子女证或计生部门证明为准)按2人计算,已婚未生育子女的可按3人计算,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服刑和劳教人员可计算为家庭人口。
1.在被征收住房中,一直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已结婚的子女或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可另行分户安置,分户面积不得少于60㎡。
2.在被征收住房中,兄弟姐妹在同一门牌号的自建房,已结婚或年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可另行分户安置,分户面积不得少于60㎡。
3.下列情况不得享受分户:
①不动产登记证书(房产证)证载面积不享受分户;
②无房产证但在同一门牌号码(同一栋自建房)的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未超过120㎡最多按一户计算;
③夫妻不享受分户;
④被征收户在征收范围内有多处合法住宅的,不得再次享受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