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2022粮食生产奖励措施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对弃耕抛荒超过1年的,暂停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对没有劳动力种植的,要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引导大户发展粮食生产,真正实现应种尽种。对正常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予以112元/亩发放补贴。
(二)稻谷补贴。对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分别予以早稻50元/亩、早中稻50元/亩、中稻20元/亩、晚稻30元/亩补贴。
(三)种植奖补。按照梯次补助原则,对田间管理到位、无特殊自然灾害产量达到正常水平,种植早稻、早中稻5亩(含5亩)以下的,给予100元/亩奖补;种植双季稻且均在5亩以上,50亩以下的,给予早稻300元/亩奖补,晚稻150元/亩奖补;种植双季稻且面积均在50亩以上(含50亩)的,给予早稻400元/亩奖补,晚稻200元/亩奖补;只种植一季中稻或晚稻且在50亩以上的,给予100元/亩奖补。
(四)土地流转奖补。对种植双季稻集中连片均达30亩(含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给予100元/亩·季土地流转奖补。
(五)集中育秧奖补。对早稻、早中稻集中抛栽育秧面积达5亩(含5亩)以上且所育秧苗用于本乡(镇)区域内种植的,给予7500元/亩奖补,单个示范点奖补面积最高不超过20亩。坚决防患育而不种的现象,对育而未种造成浪费损失的,一律取消奖补资格。
(六)抛荒耕地复垦奖补。对抛荒耕地复垦种植早稻,集中连片3亩(含3亩)以上的,给予500元/亩奖补。
(七)农机购置奖补。对购置农机具发展水稻生产的主体,除享受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外,再增加购机金额25%的奖补。
(八)水稻保险奖补。由县政府统一为农户按各乡(镇)分配的水稻种植任务面积分季投保,保额500元/亩。
(九)品牌奖补。对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品牌认证的粮食经营主体,县财政局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4万元、5万元奖励;对经营面积500亩以上且获得富硒品牌认证的粮食经营主体,县财政局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部级名牌产品的经营主体,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国家级优质农产品的经营主体,县财政局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以上奖补政策,除乡(镇)所抓示范点由县级验收外,按照“种植主体申报、村组登记初核、乡(镇)复核验收、县级抽查汇总”的程序落实,乡村两级必须对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