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申报条件
一、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对象
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对象为创业重点扶持人群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创业重点扶持人群包括: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毕业5年内);返乡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员;失业人员;扶贫建档立卡人员。
二、初创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创业处于起步阶段,工商注册时间3年以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截止申报受理当月1日),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依法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三)创业重点扶持人群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并担任初创小微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创业企业属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不纳入申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