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南岳区公租房租赁要求(租赁期限+信息变更处理)
一、租赁期限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三个月前向房屋所有权人申请续租。
分配对象对所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入住手续,超过6个月的,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取消其入住资格。分配对象在2年之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信息变更
申请人家庭住房、收入财产、家庭人员结构、 婚姻状况等情况改变的,应当自改变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街道 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提交书面材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 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认定。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相关 情况发生变动时,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变更。
三、监督管理
区房产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保障对象的相 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经审核,对不再符合城镇低收入住房困 难家庭条件,但符合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的保障对 象,已实物配租的,经本人申请,准予续租,按照非低收入家 庭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已租赁补贴的,停止租赁补贴。对不再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取消其保障资格,已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期不超过6个月,腾退期间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拒不腾退的,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