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且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至申请时未满3年的湘F籍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三)车辆档次、价格高于服务所在地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车辆具备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 配备安全气囊,前、后座配备安全带;
(四)燃油发动机总功率在80千瓦以上;
(五)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标准及行业有关车辆配套设施设备的规定;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
(六)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
(七)车辆应当设置明显标识,但不得设置与巡游车相同或相似的车辆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计价器等巡游车专用服务设施设备;
(八)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所在企业近3年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九)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车辆所有人已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其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或巡游车;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