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根据《襄阳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规定,此次人才公寓申请对象分为以下层次:
(一)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二)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三)C类:省级领军人才;
(四)D类:市级拔尖人才;
(五)E类:高级人才。
二、详细说明
A、B、C、D、E类人才分类标准按照襄发〔2017〕10号文件执行(附件1);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比照E类人才享受人才公寓政策;
年工资性收入(税前)达到全市全部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2019年为56920元,下同)10倍以上、且年缴个税不低于6万元的人才,比照C类人才享受人才公寓政策;
年工资性收入(税前)达到全市全部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6倍以上、且年缴个税不低于1万元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D类人才;
年工资性收入(税前)达到全市全部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4倍以上、且年缴个税不低于0.5万元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E类人才。
三、资格条件
1.申请人具有引进单位招录(聘用)文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作协议);
2.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市区内无任何形式的自有房产或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3.申请人在市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A、B、C类人才不限制,中央、省属在襄单位可根据社会保险缴纳实际情况确定)。
【说明】:根据《襄阳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目前可分配租住的人才公寓房源等情况,为稳妥有序做好人才公寓申报和分配租住工作,此次同步开展大学本科生人才公寓合租需求征集工作(已另行印发通知)。后续将根据需求征集情况和可分配租住人才公寓房源数量,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大学本科生人才公寓合租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