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港澳台居住证怎么办理
一、申请条件:
(一)首次申领: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在我市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特殊情况除外);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二)换领或补领: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
二、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领: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的,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以及提交下列证件(原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之一(特殊情况除外):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学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由监护人陪同申领居住证的,应同时交验监护人的法定有效证件(原件)和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二)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三、法定周期: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内。(国务院规定)
四、收费标准:
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规定,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工本费;换领或补领居住证,缴纳工本费
五、办理流程:
具体办理地址咨询电话可点此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