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租房供应标准
(一)供应户型。保障人口2人(含)以下的家庭,原则上配租一居室住房;保障人口3人(含)以上的家庭和保障人口2人但属代际关系的家庭,配租二居室住房。
(二)供应房源。采取房源数和供应对象数1:1的方式供应,对纳入实物配租的家庭只提供一次配租机会。当供应房源大于保障对象人数时,按照整项目、整栋楼、整单元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房源。
(三)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保障:
1.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以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分散供养)》的保障对象。
2.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遗属,复转军人,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志愿者或见义勇为称号人员及其他优抚对象。
3.公交、环卫、教师、医护一线岗位工作人员,以及有生活困难的二级以,上的残疾人或须配租无障碍住房的保障对象。
4.本市市区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
5.市政府规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