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
我市 2021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64元/人,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费。从 2019 年 9 月 30 日起,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 1.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以下比例报销:1.1 万元—10 万元(含 10 万元)部分报销 60%;10 万元以上部分报销 70%;一年最高可报销 40 万元。
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优惠政策。自 2019 年 9 月 30 日起,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起付线由 1.1 万元降低至 0.55 万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0.55-10 万元(含 10 万元)部分报销 85%,10 万元以上部分报销 95%。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内报销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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