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初审受理
(一)资格初审受理准备资料:
请申请人或配偶携带《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未婚青年需另外提交其父母身份证明;退休人员需另外提交赡养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残疾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提交残疾证明)及收入证明原件等资料办理,他人不得代为办理。
(二)受理地点:瀍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瀍河区新街117号(原洛阳市房管局瀍河分局),乘坐5路、10路、20路、34路公交车东车站下车后向南150米路东)。
(三)受理要求:申请人或配偶携带《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等申请资料,按领取的预约受理卡注明的受理时间,到瀍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原洛阳市房管局瀍河分局)窗口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初审,他人不得代为办理。
(四)受理时间:5月25日起,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资格初审特别提示
1.请申请人或配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预约和资格初审。预约卡转让无效,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预约和资格初审时间如有变化,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3.遵守现场纪律,服从场所管理;
4.受理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按照的工作流程,资格初审工作完成后,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将按工作流程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完成后公示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