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温馨提示
为防范您的购房风险,避免经济纠纷防止上当受骗,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局温馨提醒您在认购经济适用住房时要注意以下四点:
1、2016年起城市区在建及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价格批复》后,由住房保障部门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报名、抽号选房。选房后,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市发改委核定价格收取房款,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2、目前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认购登记报名唯一地点在: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涧西区周山路12号),一楼西厅5号、6号、7号、8号经济适用住房认购窗口报名。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及《价格批复》进行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63205037
3、申请人通过抽号选房缴纳购房款时,要查看房屋预售许可证原件,核实预售许可证的楼房幢号、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账户(购房人所交各种购房款均须存入该账户)等相关信息。我局核发的预售证,均及时在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站(http://www.lyzbj.org.cn/)公示,请随时查询。
4、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统一网签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购房合同签订后,购房人可通过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站(http://www.lyzbj.org.cn/)的查询功能,查询所购住房是否已在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了备案登记。
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