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申请迁入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含认证报告);
(4)随迁人员如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关系的,通过相关信息核查亲属关系;
(5)迁移证。
办理依据:《关于深化户政管理“放管服”改革减少群众出具证明材料的通知》(豫公治明发〔2018〕413号);《关于洛阳市公安局推出户政九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可以落户亲属朋友户,无落户地址的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办理流程:材料齐全后由户籍民警审核受理。
办理权限:派出所户籍民警。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