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
(3)申请迁入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4)如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关系的,通过相关信息核查亲属关系;
(5)入单位集体户或本市亲属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或入户地户口簿。可以落户亲属朋友户,无落户地址的可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办理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洛政[2015]7号)第二条第三款、《关于深化户政管理“放管服”改革减少群众出具证明材料的通知》(豫公治明发〔2018〕413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洛政办[2019]64号)。
审批流程:材料齐全后由户籍民警审核受理并录入电子档案,县级治安(户政)部门审核人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派出所户籍民警打印准迁证。
审批权限:县级治安(户政)部门审核人审批。
审批时限: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