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应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疾病需要卧床或者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医护人员定期上门治疗、护理等的已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患者。
试点期间建床对象同时应符合以下参考条件之一:
▶气管插管、鼻饲或者持续导尿,需要定期进行治疗或护理的患者;
▶压疮、造口、失禁、糖尿病足患者;
▶骨折后牵引或者固定需卧床治疗患者;
▶精神和运动发育异常或者残疾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儿童;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或者外伤术后适宜在家中康复治疗患者;
▶长期卧床需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恶性肿瘤晚期患者;
▶终末期肾衰竭腹膜透析患者;
▶需安宁疗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