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9月2日
唐山医保实现省内无异地通知
为持续深化医疗保障“放管服”改革,推动省内优质医疗资源共享,让我市参保患者享受到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切换的工作成果,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政策实现省内无异地工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1〕6号)要求,我市于2021年9月1日起实现参保人就医政策省内无异地,真正打通了省内看病就医结算壁垒,让人民群众能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一、政策覆盖范围广泛
1.人员保障范围“广”。在河北省省内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政策实施范围“广”。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外省内其他统筹区已开通住院或门诊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住院、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3.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广”。我市所有签订协议并已开通住院、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药店购药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自动默认具有省内异地服务权限。新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在开通本市服务的同时同步开通省内异地就医权限。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其他地市就医时,可按规定选择当地所有已经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仅支持使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二、省内就医无需备案
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其他地市就医时,可按规定在省内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直接结算,无需备案、方便快捷。
三、待遇政策更加惠民
(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其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其他政策规定等,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和结算方式。
(1)取消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10%的规定,在省内其他统筹区异地就医时,不再提高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
(2)在省内所有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因特殊情况未直接结算的,可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医保规定予以手工报销,手工报销仅限于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省内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在省内就医时执行上述政策。
(二)取消各统筹区门诊慢(特)病定点数量限制,取消对门慢(特)病参保患者每月只能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限制。
(三)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在异地门诊直接结算时限定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省内定点零售药店均可使用。
往期信息:
更新时间:8月20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河北省异地就医管理系统
停机切换的通告
为落实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政策实现省内无异地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9月1日全省“省内无异地”政策顺利实施,满足广大参保群众更加便捷的就医需求,河北省将停用原有河北省异地就医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现将停机切换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原异地就医管理系统停用时间
2021年8月26日(星期四)0时起,停用原异地就医管理系统。
新异地就医管理系统上线时间
2021年9月1日(星期三)0时起,上线启用新版异地就医管理系统,全面恢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办理。
停机期间工作安排
(一)暂停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原异地就医管理系统停用期间,全省各统筹区跨省、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业务暂停(包括异地备案、住院登记、出院结算、普通门诊、药店购药等)。
(二)跨省异地就医可以进行补备案。停机期间,河北省参保人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异地住院,在新系统启用后仍在院的,如经补备案后所在定点医疗机构能够直接结算的,可在异地就医系统切换后通过补备案直接结算;如不能直接结算或已出院垫付医疗费用的,均视同为已备案,可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三)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出院手续办理。全省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原异地就医管理系统停用前,为已出院的异地病人及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在院病人在新系统启用后办理出院时,重新上传费用明细后即可结算。停机期间在河北省各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入院的参保病人可先行自费,待新系统上线后再办理医保入院手续,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减少现金垫付压力和跑腿负担。
(四)加强异地就医系统切换宣传工作。异地就医管理系统切换期间,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向异地就医、购药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说明异地就医业务停办期间的有关事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本次异地就医管理系统切换带来的影响和不便,敬请各省(区、市)相关单位、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谅解。
河北省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联系方式
省医疗保障局参保登记和异地就医中心0311-85518646
省医疗保障局 技术支持 18730166689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0311-83865006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0314-2038801
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 0313-2162800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0335-3262776
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0315-5908000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0316-2227779
保定市医疗保障局 0312-2029133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 0317-2020036
衡水市医疗保障局 0318-2167763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0319-3690210(城镇职工)0319-3690050(城乡居民)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0310-2031805
定州市医疗保障局 0312-2372916
辛集市医疗保障局 0311-83308609
石家庄铁路办事处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 0311-87925077
华北油田社保中心
0317-2715601/2728700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0日
更新时间:8月17日
近日,为持续深化医疗保障“放管服”改革,推动河北省内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方便参保群众省内看病就医结算,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政策实现省内无异地工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1〕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9月1日起省内无异地工作全面实施。
明确了覆盖范围
一是人员保障范围。河北省内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是政策实施范围。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外省内其他统筹区已开通住院或门诊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住院、门诊就医及药房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明确了取消河北省内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河北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明确了河北省内异地就医待遇政策
河北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其标准和参保地的政策。这部分重点对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和药店购药政策提出了具体规定。
加强经办管理服务
包括明确职责任务,强化信息管理和加强基金监管。这部分重点强调参保人异地就医的信息管理,借助异地就医推动医保电子凭证使用,特别针对门(慢)特病监管提出了要求。
明确了工作要求
包括加强组织保障,加强统筹推进和加强宣传引导。明确2021年9月1日起省内无异地工作全面实施。
百姓将享受三方面红利
便民红利
《通知》要求取消所有河北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现河北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同时,考虑到因特殊情况无法直接结算的群众,保留了手工结算的渠道。
惠民红利
《通知》明确规定河北省内参保患者在河北省内其它统筹区异地就医住院时,不再提高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河北省内异地住院在省内所有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个人账户费用均可直接结算。
利民红利
《通知》明确河北省内异地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限定全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各统筹区门诊慢(特)病定点数量限制,河北省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使用基本医保和个人账户直接结算,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门诊慢(特)病定点由各统筹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