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定居的条件
(一)出国前,户籍属于河北省行政区域的华侨申请回国来河北省定居,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华侨本人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在省内连续住满60天或累计住满90天;
2、在河北省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
(二)出国前,户籍不属于河北省行政区域的华侨申请回国来河北省定居,除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配偶或父母具有本省户籍的;
2、华侨年满60周岁,投靠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子女,子女能解决住房和赡养等生活问题的;
3、在河北省工作、生活的华侨,本人拥有《产权证》的自有住房的;
4、符合拟定居地对一定学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各类人才的落户条件,或符合拟定居地投资兴办实业人员的落户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