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参保单位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法人用户
二、选择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生育津贴支付--展开子项--生育津贴申报,点击在线办理
三、跳转到医疗保障单位网厅,生育津贴申报操作模块http://112.103.232.225:8890/hallSt/web/hallUnit//#/declarationOfMaternityAllowance
1、如参保单位未在国家平台中维护过待遇拨付/发放账户,会直接提示维护单位银行账号并跳转到单位信息维护模块。
2、维护单位银行账号,银行用途选择“待遇拨付/发放账号”,上传《待遇支付账户登记表》,确认单位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完成单位账户信息维护。此业务需后台审批,一个工作日内会审核通过。
《待遇支付账户登记表》可以微信扫码下载
3、待单位信息维护审核通过后回到生育津贴申报操作模块,即可出现单位银行信息。录入申领职工身份证号码,查询,录入*必填项目,即可提交生育津贴申报。
*津贴申报注意事项:
1、单位待遇拨付银行信息准确登记后,生育津贴申领无需再次维护,系统自动获取银行账户;如系统显示账户信息有误或单位已变更待遇申领账户,需在单位信息维护界面变更,待审核通过后进行生育津贴申报业务。
2、生育津贴申报成功20个工作日内市医保中心将生育津贴拨付到参保单位银行账户中。
3、如“是否计划生育手术”选择“否”,对应生育类别为“正常产、难产、剖宫产、剖宫产伴其他手术”;
如“是否计划生育手术”选择“是”,对应计划生育手术类别为“人工流产门诊(小于4个月)、人工流产门诊(大于4个月)、人工流产住院(小于4个月)、人工流产住院(大于4个月)、晚期引产(28周以上)、流产术+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放置宫内节育器、流产同时取环和放环”。4、计划生育手术或生育日期应为“出院日期”。
5、如“是否计划生育手术”为是,需填报“计划生育服务证号”,此处可填写参保人身份证号,“胎儿数”填0。
6、填报提交后出现以下提示:
(1)
“该人审核记录里没有符合该申报计生项目的记录”请核对填报人是否与医院已按照生育医疗费待遇结算,填报的计划生育手术类别是否与医院结算信息一致。
(2)
“该人审核记录里没有符合该申报生育项目的记录”请核对填报人是否与医院已按照生育医疗费待遇结算,填报的生育类别是否与医院结算信息一致。
(3)
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需联系当地办理参保终止手续。
7、其他报错提示信息,请参保单位将报错截图和单位编号、名称、联系电话发到sybxddyy@163.com,医保中心结合提示内容处理后再联系参保单位。
四、生育津贴申领提交后查询提交结果
点击业务查询——已审核数据查询,即可查询申报结果
五、生育津贴待遇金额查询
点击业务查询——生育津贴查询,输入待遇享受人员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生育津贴享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