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青年人才条件
1、包括40周岁及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
2、35周岁及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3、30周岁及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等
二、专项优惠政策
【注】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需经由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或聘用;与在我区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我区注册创办企业等方式在我区就业创业;在我区服务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一)安家补助
1.博士可免费居住90平米左右周转房或3年内给予2000元/月的安家补助
2.硕士3年内给予1500元/月的安家补助
3."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驻秦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3年内给予1000元/月的安家补助;
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可帮助协调入住租赁型人才公寓
(二)编制管理
已超编、满编事业单位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燕山大学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研究生,可由其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周转编制;
(三)创业奖励
每年会组织1次引进青年人才创业项目评选,根据项目对我区发展贡献程度评选名次,获得前3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