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报销标准:
医院级别 | 保定市内 | 保定市外 | 备注 |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三级综合医院 | 年度内个人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 |
起付线 | 100元 | 300元 | 600元 | 2000元 | 2500 | |
报销比 | 90% | 90% | 75% | 55% | 50% |
(1)参保城乡居民同一年度多次住院的,分别扣除起付线。
(2)城乡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的年限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挂钩,连续缴费每满3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可相应提高1%,但提高比例最多不超过3%。
(3)转诊就医:
①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的异地就医平台,自行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出院即报。
②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保定市域外城乡居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经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手续,并及时报涿州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备案。因病情需要,来不及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可在转院10日内向涿州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补办备案手续。
③参保居民长期异地居住(超过6个月),向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备案申请异地就医,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的异地就医平台,自行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依据政策在居住地的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相应医保政策。异地居住等备案后半年内一般不得再次变更就医地
④参保居民未按规定办理住院、转院和备案等城乡居民医保手续的,按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或降低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