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需要审验《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和“三属”,将优待证原件于11月30日之前上交有关单位。
2、《优待证》持证人携带优待证,有工作单位的(包含退休、下岗人员)交于本单位,由单位统一出具《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并由单位工作人员将相关材料交到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进行审验,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将优待证原件交到户籍所属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由村级服务站统一出具《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将相关材料再交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统一办理审验。
不在此次审验范围内人员
1、持证人死亡的,不在此次审验范围内,并要求上交原《优待证》;
2、持证人有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的不予审验。
注意事项
疫情期间,请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理安排时间,到户籍所属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或本人单位提交《优待证》,避免人员规模聚集。
详询电话:6600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