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才引进落户申请条件
1、“500精英计划”人才、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愿意在我市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城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公司、企业(含国有控股)录用、调动的人员,可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登记为常住户口。
3、被评为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见义勇为等荣誉称号,可以在城镇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
4、在本市从事环卫、养老、残疾人照顾等工作满1年的特殊艰苦岗位一线从业人员,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
5、在本市投资经商、兴办实业,年缴纳税收3万元及以上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可申请在城镇就业地所在社区登记为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