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人士购房
嘉兴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嘉兴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的,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无房家庭
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购房人,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离婚以《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为依据。“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指自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不动产登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