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从字面上来看,“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很容易被理解为“被开除、辞退、除名”,但它还包含更多情形: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五)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领取方式
窗口申领:温州市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可受理;
网站申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APP申领:浙里办APP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及电子社保卡渠道为人社部平台,没有失业一件事选项,选择失业保险金即可。
失业保险金核准支付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