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期”。按照全市统一部署,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丰都县20条天然水域河流将全面禁钓。
一、禁钓区域:
丰都县禁捕水域包括长江干流、龙河、渠溪河、小佛溪、朗溪、赤溪、汶溪、玉溪、大山溪等20条河流。
二、处罚标准:
对违规垂钓行为,按照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5万元以下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规举报电话:
市民如发现您身边有非法垂钓、违法捕捞等作业行为,可拨打电话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公安报警电话:110 023-70686287
先农业农村委举报电话:023-70606527 023-86601931
温馨提示:
1、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每名垂钓者应当使用一根鱼竿(鱼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
2、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
(一)国家和我市公布的禁用钓具;
(二)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
(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
(四)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
(五)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
(六)钩宽超过2cm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
3、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禁止钓获国家和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钓获国家或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4、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需遵守:
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5、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
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
6、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常见钓获物应当符合下列规格:
(一)青鱼(俗称螺蛳青)、草鱼(俗称草棒)、鲢(俗称白鲢)、鳙(俗称花鲢)、鲶(俗称鲶巴朗),全长不低于30cm;
(二)鲤(俗称鲤鱼)、鲌属(俗称翘壳、红梢、青梢),全长不低于20cm;
(三)鳜属(俗称桂鱼、母猪壳)、鲫(俗称鲫壳),全长不低于10cm。
不符合上述规格的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