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超标电动车过了过渡期怎么办?
答: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7年,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7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早于该期限不得上道路行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补贴等方式,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