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五类对象。
申报条件: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者企业除外);2016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创业,即营业执照首次登记注册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以后。
申报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场地租金凭证、场租补贴申请表
重点人群证明材料,包括学生证和高校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退伍军人证明、残疾证、就业困难人员证明等
重点人群享受补贴的时间为申报之月前一年内,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租金的20%,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申报地址:乐清市就业管理处(乐成街道长乐路83号)
符合条件的市民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逾期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