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瑞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有合法固定住所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或属工商经营户法人代表,同时,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18周岁以上新居民,由其本人申请,经新居民服务管理机构核准,纳入瑞安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范围。
各镇街新居民服务管理所设立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窗口,原则上在镇街新居民服务窗口,统一受理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积分制申请受理每年组织实施一次,一般情况安排1-2个月时间集中进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纳入积分制管理:
1.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处理或处理完毕未满5年的;
2.近5年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3.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骗取积分的,已纳入积分制管理的,终止其积分管理资格,所得积分清零。该申请人自被发现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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