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业务“全城通办”,是指在全市范围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无差别受理本市其他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业务,通过常口系统内部流转实现“通办”。
也就是说“全城通办”后,群众在全市任意一家公安派出所,都可以就近办理跨区域户籍业务。按规定不需要审批的事项,群众在受理地窗口立等可取;需要上报审批的事项,待审核批准后,群众可以选择在受理地窗口领取相关证照,也可以选择在户籍地领取,甚至可以选择由快递直接邮寄到家。
户籍业务“全城通办”的实现,是公安机关推出的提升效率、利企便民的一项重大举措,从根本上改变了政务服务按照行政区域属地管理的传统模式,推进政务服务思维由方便管理向方便群众转变,不仅提高了行政效率,提升了服务水平,也给办事群众提供了更大程度的便利。
温州市开通“全城通办”的户籍业务具体分为即审即办、流转办理和流转审批共三大类47小项。
(一) 即审即办类该类业务受理地窗口直接办理,不受户籍地的限制。
具体包含以下8个事项:
1、个人户籍类证明查询(不含历史资料);
2、本省籍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3、外省籍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4、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5、居民身份证核验;
6、新生儿重名查询;
7、边境通行证申领;
8、国内出生申报(出生5年内)。
(二)流转办理类该类业务由受理地受理后,通过业务系统推送至户籍地办理,由数据代替群众跑路,群众只需要在受理窗口耐心等待并领取最后办理结果即可。
具体包含以下26个事项:
1、居民户口簿申领、换领、补领;
2、户主变更;
3、兵役状况变更;
4、婚姻状况变更
5、文化程度变更;
6、服务处所变更;
7、籍贯更正和变更;
8、宣告死亡注销户口;
9、宣告失踪注销户口;
10、加入外国国籍或在国外定居注销户口
11、出境注销户口;
12、服兵役注销户口;
13、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
14、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5、市内夫妻投靠落户;
16、市内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17、市内住址变动落户;
18、市内无合法固定住所挂靠落户
19、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毕业落户(迁入就业地);
20、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落户迁往原籍地或现家庭所在地;
21、死亡注销户口;22、户口迁往省外;
23、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户口迁往学校;
24、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户口迁移(退学、转学、肄业);
25、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毕业户口迁出(入学前未迁入高校的,毕业时直接迁往就业地);
26、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三)流转审批类该类业务由受理地受理后,通过业务系统报送审批,在审批结束后,可根据群众的需求寄送审批结果或由群众直接到窗口(户籍地窗口或受理地窗口均可)领取。
具体包含以下13个事项:
1、姓名变更;
2、性别变更;
3、出生日期更正;
4、华侨回国定居;
5、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大陆)定居落户;
6、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7、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8、市外夫妻投靠落户;
9、市外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10、人才引进落户;
11、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12、合法稳定就业落户;
13、国内出生申报(出生超过5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