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开展202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1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龙港市行政审批局决定开展202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提交年度报告(含 2020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
二、年度核验时间程序
(一)年度核验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0日。
(二)印刷企业在浙江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
(http://220.191.243.157)进行网上年度核验并打印纸质材料,系统将在3月30日关闭年检功能,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检的企业向行政审批局报送纸质报告表(附件)。
(三)根据省政府要求,所有印刷企业同时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提交年度核验。
三、核验主要内容
(一)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二)是否成为僵尸企业。
(三)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四)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五)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绿色印刷产品是否达到绿色印刷行业标准。
(六)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七)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印刷品承印“五项制度”电子台账的运行情况。
四、准予核验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浙江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 http://220.191.243.157)企业年度核验填报,证照一致,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更换新证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证照不一致的。
4.未按规定完成浙江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
(http://220.191.243.157)企业年度核验填报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提出申请,报行政审批局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2020年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仍未整改,未通过年度核验的企业,由原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印刷企业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认真准备核验材料,准确,真实填写有关数据,各印刷企业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我局,按时参加年度核验,以免影响生产;
(二)年度核2021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验期间,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到各企业实地检查、核对相关情况;
(三)龙港市印刷包装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帮助企业填报,尽可能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六、年度核验工作方式
(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11窗口,联系电话:64262070
(二)龙港市印刷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四楼(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交接处)
龙港市印刷包装行业协会 电话:64250181 64250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