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龙湾发布启动菁英大厦人才保障用房申报工作公告

地方特产2022-09-24 14:51:21未知

温州龙湾发布启动菁英大厦人才保障用房申报工作公告

  关于启动菁英大厦人才保障用房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近日,温州高新区(浙南科技城)管委会即将投用一批人才保障租赁用房,为做好人才租赁用房申报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 房源套型

  房源位于龙湾区蒲州街道新二路28号(瓯海大道与新二路交汇处)菁英大厦,主要户型有两种:标准间,建筑面积为40㎡;套间,建筑面积为80㎡。

  新邦·魔方公寓(温州浙南科技城店)

  位置: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新二路28号

  二申报条件

  申请对象要求全职在龙湾区用人单位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人所得税),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市区(含鹿城、龙湾、瓯海、洞头、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新区)均未拥有过住房,且均未享受过市、区住房优惠政策。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版)中F类以上的人才(详见附件),中小学校(幼儿园)区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及以上人才,柔性引进的人才参照《温州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温委人〔2019〕5号)执行;

  2.全职在我区科研院所、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

  3.在房源相对充裕的情况下,可将申请条件放宽至已全职在我区企业工作的,近2年每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人才。

  具体以《温州市龙湾区 温州高新区(浙南科技城)人才住房租赁管理办法(修订)》(温龙委人办﹝2020﹞10号)、《关于<温州市龙湾区、温州高新区(浙南科技城)人才住房租赁管理办法>(修订)补充规定的通知》(温龙委人办﹝2021﹞16号)及最新政策等规定为准。

  三 申请流程

  1.申报路径

申报网址:http://rcf.wzzjis.com:9080/extcomponent/security/talent_login.jsp

  用人单位登录“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申报时需注册法人单位,根据提示要求线上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具体可咨询相关部门。

  扫码登录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2.资格审核

  组织、住建部门负责对人才资格、人才住房资格进行审核。

  3.名单公示

  审核通过后,由住建部门进行公示(包括市属单位落地本区的科研院所申报对象,在市级平台资格审查通过后转我区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住建部门向浙南科技城人才服务中心和科技城人才住房租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租赁办”)提供通过对象的名单材料。

  4.入住办理

  租赁办通知申请对象。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审核通过确认名单等,到租赁办报到,参加摇号选房、合同办理等手续。后续凭配租相关凭证,携本人身份证到菁英大厦办理入住手续。

  四 配租面积和租金价格

  1.符合规定的A、B、C类人才(根据最新版《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下同),因房源面积限制,配租面积为80㎡套间,租赁期限内免租金。

  2.符合规定的D、E类人才,配租面积为80㎡套间,租金为科技城财政局核定评估价的30%。

  3.符合规定的DE类(指申请40㎡标间的对象)和F类人才,配租面积为40㎡标间,租金为科技城财政局核定评估价的30%。

  以上享受人才租赁用房优惠政策的期限,累计不超过五年。

  五 联系方式

  1.人才资格条件审核

  龙湾区委组织部 人才工作科

  联系人:林晓燕

  联系电话:0577-86966626

  2.人才住房资格条件审核

  龙湾区住建局 住房保障科

  联系人:项婧婧

  联系电话:0577-86969281

  3.科技城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郑采丹

  联系电话:0577-88017095

  联系地址:新三路16号高新大厦22楼服务科

  4.科技城人才保障住房租赁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叶钊

  联系电话:0577-56676021

  联系地址:龙湾区南洋大道浙南云谷H栋408室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版)F类人才

  F1:全职在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贡献积分值达到100分以上的人才;浙江省金牌导游员;全职在我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以所在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为准)的人才。

  F2: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F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F3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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