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卡办理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老龄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到公交集团信息结算管理中心(锦绣路市公安局对面,以下简称公交信息中心)办证大厅办理登记手续,收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办毕发卡。
办理时间:每天8:00—17:00(除节假日外)。
首次办理老人卡成本费20元由市财政承担。每卡首次免费充值900元,今后卡内余额少于100元时,须携带身份证和老人卡到就近公交IC卡充值点免费充值,每次免费充值800元。
老人卡使用
1、老人使用本卡必须遵守《公共汽车乘坐规则。该卡附照片副卡,限本人使用,不得替他人刷卡消费,同辆公交车上不能同时消费两次。乘坐无人售票车辆时必须主动亮卡,将带有照片的副卡面出示给驾驶员或管理人员查验。乘坐有人售票线路时,由售票员代为刷卡(不得自行刷卡),并领取等额电子票作为保险或管理人员查验凭证。
注:如发现正副卡卡号不相符或借给他人使用,一律收回老人卡,在12个月内停止享受免费乘车待遇;满12个月后方可重新办理,卡成本费自负。
2、根据城市公交车运营特点和老人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建议老人尽量避开节假日或客运高峰时出行。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间歇性神志不清、痴呆等疾病或行动不便的老人,应有人陪同乘车,以免发生意外伤害。如发生意外,应及时告知司乘人员寻求帮助。
3、持老人卡乘车,如发现车载机语音提示:连续四声“嘟”、卡失效、卡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乘客应自觉投币购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