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宁波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
申报对象
2012年1月1日后在市辖各区内新创办的企业。
申报条件
新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含从事劳务派遣或社会保险代理业务的其它机构)派遣员工不属于被带动就业人员。
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受理采用随时申请、按季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末的次月。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提出申报,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及企业基本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