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引进人才居住证办理指南(条件+材料+办理地点)
申领条件:
凡来宁波工作或创业,非本市常住户口国内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领《居住证》:
(一)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及以上的人员;
(四)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用人单位所需特殊技能的人员;
(五)个人在宁波投资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人员;
(六)其他需申领《居住证》的人员。
申请材料:
(1)《居住证》申请表一式3份(申请表可向当地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索取或从宁波市人社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申领人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领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申领人本人近期二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证件照3张;
(4)申领人在我市居住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租房合同及业主房产证、单位住房证明及房屋产证、投亲靠友的需提供亲属朋友的房屋产权证);
(5)申领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在我市投资、工商注册、经营的相关证明(验资报告、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线下办事地点/时间:
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县(市、区)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地址: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宁穿路1901号)3楼大厅3027至3032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574-83865512
《居住证》有效期限:
我市《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分为1年、2年和3年三种。
1.申领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发给1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2.申领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含2年)以下的,发给2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3.申领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发给3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居住证》换证、注销:
(一)持证人员在证件有效期内遗失证件的,应在遗失之日起10日内,携带工作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到原核发机关办理证件挂失和补证手续。补领证件的签发日期仍为原证件的签发日期。
(二)持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核发机关注销其《居住证》:
(1)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且不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
(2)持证人在申领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3)持证人符合落户条件,已在申领办证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落户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