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对象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有未达到门诊慢性病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的,可享受“两病”门诊保障待遇。
二、待遇标准
参保患者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两病”待遇不设起付线,符合范围的降压药、降糖药购药即可报销,报销比例50%,年度报销限额为800元,同时患有两个病种的,年度报销限额为1200元。
三、报销流程
符合“两病”诊断标准的参保居民,携带社保卡前往我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就诊,由医师按诊疗规范开具“两病”用药处方,可直接使用社保卡结算“两病”待遇。
四、“两病”诊断标准
(一)高血压。多次(不同日三次)测量血压收缩压>140mmHg 或舒张压>90mmHg,经过非药物治疗后病史超半年的。
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享受高血压门诊专项保障待遇。
(二)糖尿病。临床检验:空腹血清葡萄糖≥7.0mmol/L,餐后血清葡萄糖≥11.1mmol/L。
1、既往病史诊断明确,需长期服药治疗。
2、新诊断糖尿病,经过运动、饮食控制两月以上血清葡萄糖不达标,需长期服药治疗。
符合上述其中一条者,可享受糖尿病门诊专项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