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慢性病种实行《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药品报销目录》管理,超过范围的药品一律不得按慢性病种结算办法报销,该目录将按临床需要等适时进行调整。
二、门诊慢性病种待遇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报并按结算年度封顶,超过封顶标准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年6月份和12月份集中审核报销。
具体标准:
一类慢性病封顶结算定额标准为2000元,
二类慢性病封顶结算定额标准为4000元;
三类慢性病封顶结算定额标准为10000元。
慢性肾功能不全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封顶线为6000元。
参保人员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种的封顶结算定额标准,按就高类别慢性病种结算,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种结算定额标准提高2000元,最高结算定额标准达4000元封顶。
三、慢性病种结算办法
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慢性病种门诊费用在职职工个人自付800元(退休人员500元)以上费用报销60%,参加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保险的人员报销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