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二、申请条件
1.在我市居住和生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在我市经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被经信委认定为小微企业;
3.提供创业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应是最近5年内登记注册;申请的贷款仅用于创业项目购置固定资产或补充项目运营资金;
4.申请人最近5年应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所需材料
1.“富民贷”业务备案申报表;
2.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4. 经企业所在地经信委(或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小微企业认定表》。
四、贷款额度
由各合作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按照每人10万,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贴息标准及期限
按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材料至人社部门办理“富民贷”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至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办理贷款,贷款结清后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