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泰州社保报销比例)

地方特产2022-09-23 06:26:39佚名

泰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泰州社保报销比例)

  一、门诊统筹

  1、起付标准30元

  2、报销比例50%,年内累计最高报销500元。

  3、在实行乡镇一体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起付标准,年内累计最高报销限额150元。

  二、住院待遇:

  1、起付标准:

  (1)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转外就医医疗机构1100元。

  (2)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但不低于400元;

  (3)15日内再次入院:视同一次住院,如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就高原则收取;

  (4)普通病种同一年度内连续住院时间每超过90天:视同另一次住院,需再次收取起付标准费用;

  (5)住院与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合并计算: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且按照规定经备案的,同一结算年度只收取一次起付线;

  (6)跨年度连续住院的:本次住院出院时新的结算年度内费用不收起付标准费用,新的结算年度再次入院的按照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收取。

  (7)参保人员按照双向转诊要求就医的:由下级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起付标准累积计算,由上级医疗机构向下级医疗机构转诊,不再收取起付标准费用。

  2、报销比例(采取分阶段式报销)

  (1)起付标准以上至1.5万元(含1.5万元):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统筹基金报销95%;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91%;

  (2)1.5万元以上至9万元(含9万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由统筹基金报销96%,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由统筹基金报销95%。

  (3)转泰州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统一报销88%。

  (4)退休(职)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上提高2个百分点。

本文标签: 医疗机构  标准  万元  年度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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