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1月1日起,泰州市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坚持“保障适度、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则,以惠民为主线,注重平衡各地政策的差异,在全市基金风险总体可控的基础上,分门别类地对全市政策待遇进行统一整合,对原制度普惠化的政策采取就高不就低,对体现特殊人群精准保障的政策待遇进一步优化。
一、实施原因:
泰州不同统筹区之间,居民医保的缴费和报销政策不一致,常常混淆,非常不方便。
二、“六统一”具体含义:
1、统一基本政策
统一全市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筹资缴费标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2年内逐步统一)、参保缴费期待遇享受等。
2、统一待遇标准
统一全市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
统一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等保障待遇;
统一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
统一大病保险待遇等。
3、统一基金管理
市级医保部门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实施基金统收统支和预决算、结付管理,确保全市医保基金安全健康运行。
4、统一经办管理
统一全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待遇支付、档案和财务管理等业务经办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实行统一的内控机制、内部考核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推进实现一站式、一窗式服务模式。
5、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全市各类各级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条件、评估规则、协议文本和考核办法,简化申请流程和变更程序,对申请纳入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不再设置准入数量或比例限制,基本信息变更随到随办。
6、统一信息系统
按照国家和省的规范和标准,建立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满足基金统收统支、协议管理、经办服务、监督管理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