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训补贴对象有哪些?
政策拓宽后,泰州市“以工代训”政策支持五类企业:
第一类: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我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时间为2019年-2021年。
第二类:支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坚持生产并对新入职或转岗一线职工开展以工代训。
第三类:支持中小微企业面向部分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部分新吸纳劳动者是指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
第四类:支持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在泰州市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级、二级响应措施期间,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业(包括全部停工停业和部分停工停业)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停工停业期间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复工后组织待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可按照发放工资(或生活费)且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第五类: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企业,将(三)、(四)两类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中小微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特别说明:
1、享受该政策的新吸纳劳动者,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0年1月1日以后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和劳务派遣等方式吸纳的劳动者;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2018年6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学生,以毕业证书签章时间为准。
3、符合补贴政策之中多项政策条件的同一企业、同一职工只可享受一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