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年9月至次年的8月为一个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9月1日起生效,并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一、住院费用起付标准
(一)、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0元;
(二)、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
(三)、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
二、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一)、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二)、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三)、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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