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 扬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上限

地方特产2022-09-22 05:46:06佚名

扬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 扬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上限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已在逐步取消社会保险年度,实行自然年度的通行做法。今后每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都将从1月1日起执行。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每月最低缴费金额为850元。

  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按上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

  由此可见,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的调整并不是对所有参保人员都造成影响,对于自身的工资收入在上下限范围内的人群,上下限标准的调整并不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同时,即便是按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缴费的人群,下限标准的提高对缴费金额的影响也是有限的。我们对2021年和2022年按下限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群做了对比,具体见下表:

  

本文标签: 基数  下限  工资  标准  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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